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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山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2441823MB2E384354
法人代表姓名: 邱晖毅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823********457X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阳山县大龙水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清水审批阳审〔2023〕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一、大龙水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位于阳山县黎埠镇,灌溉范围包括大龙、大塘、联坝、升平、隔江、保平、凤山、洞冠等村委会。大龙水利灌区主水源为洞冠河(龙凤陂)及扶村水(高桥陂)。本工程原设计灌溉面积1.65万亩,现有配套工程年久失修、工程老化、灌溉效率低下,灌区现状已经无法满足当地农业生产要求,严重制约了当地农业的发展。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灌区所在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大龙水利灌区进行节水配套改造是十分必要的。大龙水利灌区已纳入《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清远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的一般中型灌区(1-5万亩)工程。同意建设该工程。二、同意本工程设计灌溉面积为1.65万亩,属一般中型灌区,工程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三、基本同意大龙水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任务:对干渠全段进行改造,总长27.484km;改造支渠总长4.857km;改造水闸23座(拆除重建21座水闸,2座水闸更换启闭机、闸门),拆除重建放水口15座;拆除重建涵洞3座,总长0.246km;修复渡槽2座,共0.410km,拆除重建渡槽1座,长度0.007km;新建黎下冲电灌站1座,装机容量18.5kW;新建溢流堰2座;完善信息化监测系统,布置信息化监控点8处。四、基本同意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期为18个月。五、经审核,工程概算为6077.71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解决。六、请督促设计单位按技术评审意见及有关文件要求对工程设计方案进一步复核和优化。七、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有关制度,落实工程自筹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八、要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明确管护单位,落实管护人员、管护经费和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发挥效益。要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及工程长效运行。九、其他同意技术评审意见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6-27
有效期自: 2023-06-27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清远市水利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0007300065M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阳山县水利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3MB2D057988
备注:
主办:阳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运行管理: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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