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
经查实:一、当事人为促进其开发在阳山县阳城镇大岗路168号的“致盛华府”商品楼房的销售,于2018年10月3日由其工作人员林圣坚在微信号为zhishenghuafu的微信公众号上编辑并发布含有“城市中心向南发展,目前市政配套完善,项目占据轴心位置,交通便利 5分钟可达阳山客运站,10分钟城区生活圈,生活成熟可见,品质人居藏心。”等内容的“[点击进来]致盛华府城市广场外展点&咨询中心盛大开放”文章,因为上述文章是由阳山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林圣坚进行编辑并发布,所以无产生广告费用。 二、当事人为促进其开发在阳山县阳城镇大岗路168号的“致盛华府”商品楼房的销售,由其工作人员林圣坚进行设计、排版含有“动脉,交通便利,随心畅达全城。北临商业大道,东临思贤路,南侧为大岗路,周边路网完善,5分钟可以到达阳山客运站,10分钟可贯穿城区,到达城北传统商业中心。”内容的“致盛华府 1座户型鉴赏手册”,并于2018年12月20日委托广州晖能纸类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印刷,共印刷了400份,摆放在销售中心供前来的消费者浏览,广告费用为1400元。 三、当事人为促进其开发在阳山县阳城镇大岗路168号的“致盛华府”商品楼房的销售,由其工作人员林圣坚进行设计、排版含有“动脉,交通便利,随心畅达全城。北临商业大道,东临思贤路,南侧为大岗路,周边路网完善,5分钟可以到达阳山客运站,10分钟可贯穿城区,到达城北传统商业中心。”内容的“致盛华府 城芯学府 品质华宅”宣传单张和含有“动脉,交通便利,随心畅达全城。北临商业大道,东临思贤路,南侧为大岗路,周边路网完善,5分钟可以到达阳山客运站,10分钟可贯穿城区,到达城北传统商业中心。”和“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内容的“致盛华府 4字头起城芯学府 认筹送金条”宣传单张,并于2018年12月20日委托广州晖能纸类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