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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山县高晖矿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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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张凯晖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1882********0013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市监处字[2019]100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
违法事实: | 经查实,我局执法人员已经电话通知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为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我局在阳山县广播电视台播放了《关于按时报送2016年度报告的通告》、《关于催报2016年度报告的通知》和《关于按时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通告》,要求各商事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当事人仍未按规定报送2016、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7月12日,我局在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未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决定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提醒当事人履行公示义务,当事人自上述公告发布起30日内,仍未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当事人阳山县高晖矿业有限公司虽已获提醒并清楚相关法定义务,但仍未按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由于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16、2017年年度报告,已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于2019年4月22日被我局查获。 | ||||||||||||
处罚依据: | |||||||||||||
处罚内容: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3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0-05-12 | ||||||||||||
处罚机关: |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3MB2C50328A | ||||||||||||
数据来源单位: |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3MB2C50328A | ||||||||||||
备注: |
主办:阳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运行管理: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微软IE6以上浏览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