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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城市信用综合指数连续11月保持全国地市前35

发布时间:2017-12-25    来源:清远信用网    字体:[ ]

记者近日从清远市发改局了解到,根据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显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清远市城市信用综合指数为80.56,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排名第32位。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清远市已连续11个月城市信用综合指数在全国地级市中排名保持前35位。

国家从2016年9月开始启动地级市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经网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监测模型和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对10000多个互联网网站的公开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和监测,参考每个城市发生的信用事件、信用制度建设情况、信用信息公开程度及政府反馈、信用市场培育、信用工作绩效等方面情况,对城市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的评分和排名。在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编制的2016年9月《城市信用监测月报》中,清远市城市信用综合指数为71.36,在全国259个地级市中排名第100位。

为改善清远市信用状况,进一步提升城市信用综合指数,从2016年10月份开始,清远市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为信用建设作支撑;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功能,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及公示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出台有关指导意见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和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营造良好诚信氛围。从2016年10份开始,清远市城市信用综合指数迅速上升,至2016年11月份已上升至78.19,在全国地级市中排名第29位。

据市发改局助理调研员姚平介绍,清远市将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全面推进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努力提高信用信息透明度,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升清远市城市信用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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