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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基本概念---社会信用体系

发布时间:2017-08-31    来源:中国信用网    字体:[ ]


社会信用体系

1.社会信用法规制度系统

建立社会信用法规制度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依据和保障。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包括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开展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提供法制保 障;界定产权关系,制定以产权保护为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以道德为支撑的信用自律制度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使各个层面的信用管理有章可循;制定统一的信用行业标准化体系,支持全社会信用信息的开放 共享。

2.社会信用管理服务系统

社会信用管理服务系统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用管理市场化运作的依托。信用管理服务行业的业务领域包括商账追收、 保理、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管理服务机构为信用活动提供信息之外的专业化服务, 即不生产征信产品,而是以征信产品为基础,向客户提供信用管理类服务,主要依靠信用风险管理等技术为信用交易的授信方提供服务和保障。

3.社会信用监管系统

信用监管系统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是社会信用管理的重要保障。信用监管系统主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承担对信用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受理有关对失信行为的投诉, 对失信行为依法进行惩戒,起草、制定和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等。信用监管系统还包括民间机构如行业协会等对信用的监管。

4.失信惩戒机制

失信惩戒机制是一种识别守信者和失信者,并确保守信者得到利益、 失信者付出代价的机制, 是信用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 其功能在于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道德谴责手段,惩治失信行为,将失信者从主流交易中清除出局,同时对守信者给予政策倾斜,降低他们获取资金、 技术、服务的门槛, 给他们提供各种交易便利。这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正常发挥作用的保障。

5.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以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约为依据,以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共享为基础,以信用服务业为依托,通过政府监管、民间机构监管、信用主体自我管理,实现各类信用活动规范运行,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机制, 促进和谐诚信社会建设的管理机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 的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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